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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会议的分类国际会议的分类
国际会议各式各样,名目繁多,可以划分为许多类型。按会议参加国家的数量 可分为双边的(如美苏首脑会议)或多边的(如亚非会议),按与会的代表性可分为政府间的 或民间的。若以会议所涉及问题的范围定,又可分为单一议题的和多种议题的。而从会议的筹备、发起看,则可分成国际组织召开的和非国际组织召开的。从地理区域看,还可分 世界性会议或区域性会议。以参加国家的社会政治制度而论,可分为社会主义国家会议或 资本主义国家会议,以经济发展程度而言,可分为发展中国家会议或发达国家会议。若按 与会各国代表的级别,可分为最高级会议(即首脑会议)、部长级会议、大使级会议和专家 会议。
就国际会议本身所讨论、解决的问题而言,又可分为:和平会议:通常是一场国 际性战争结束之后,由交战国及有关国家参加,旨在处理善后问题、确定战后安排进而缔 结和约。例如,1814年的维也纳会议和1919年的巴黎和会。在这类会议上,常常是战胜国 发挥主导作用,决定会议的结果。军事会议:制订战时作战计划、决定和平时期的军事政 策,或讨论裁军问题。例如,1943年的德黑兰会议;北约国防部长会议;40国裁军谈判会 议。外交会议:讨论、缔结涉及国际法问题的条约、公约或协议。如1961年签订外交关系 公约的维也纳会议;联合国海洋法会议。经济会议:讨论、解决有关世界经济问题,协调 国际经济关系的会议,如1933年的世界经济会议;1977年的国际经济合作会议。政治会议 :旨在解决地区冲突和调整和平时期国家间的关系,如1925年的洛迦诺会议;1989年的柬 埔寨问题巴黎国际会议。
此外,就会议的目的而言,可以是交换情况,也可以是为了向 各与会国政府作出有拘束力的决议或者无拘束力的建议,还可以是举行谈判和起草一项条 约。从会议所产生的作用看,亦可分为进步的、积极的或反动的、消极的。
19世纪以后的国际会议:19世纪之后,国际会议日趋频繁,其范围以及涉及的领域也不断扩大。通过 国际会议处理重要国际问题的方式已成为国际生活中的一种正常制度,以至有人将19世纪 称作“国际会议世纪”。据西方学者统计,从19世纪到20世纪初,大约举行过近百次重要 的政府间国际会议,至于民间的国际会议更是不计其数。这一时期的国际会议不再局限于 解决有关国际战争的问题,也开始用以调整和平时期的国家间关系。它们不仅讨论政治问 题,也研究经济、宗教、国际法、国际河流航行等问题。参加国际会议的国家日益增加,维 也纳会议有53个国家及邦参加,第二次海牙和平会议的参加者包括世界44个国家的代表 。经过长期的实践,国际会议的组织和程序日臻完善,形成了许多惯例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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