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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会议的举行国际会议的举行
国际会议的主席,即会议的主持人,一般由与会国推举产生。推举多 是一种形式,常常会前各国即有谅解或已达成协商一致。按照惯例,会议的主席往往由东 道国的首席代表担任,有时则由会议的发起国出任,如1899年的每一次海牙和会,主席是 由俄国担任的。某些情况下,为了保证会议的公正进行,国际会议采取几国轮流担任的方 式,如1954年的日内瓦会议。出任主席一职的人通常应是在本国政府中担任较高职位并具 有丰富经验的官员,比如外交部长或其他部长,也有一国首脑担任该职的情况。
会议主席对会议的进行及其结果具有一定的影响。作为会议主持人,主席应当客观、 公正 ,需要坚定、敏感和灵活,并具有必要的耐心和克制。主席必须依照议事规则行事,同时 又要善于引导会议的进程,以各种可能的方式,例如:给予非正式讨论的时间,在本人参 与或不参与的情况下推动讨论的进行,或与个别代表进行磋商,以寻求打开僵局的共同基 础。
1.会议位次双边会议位次按惯例应遵循一般的外交礼节。多边会 议通常以与会国国名的英文(或法文)字母次序确定各国的位次。按传统,各国代表的席位 依次交替地安排在主席的右左两方。现在,一般是按国名字母顺序,从主席右边开始排列 位次。但主席右边第一个席位通常由抽签或协商决定。在有些情况下,由于不同因素的原 因,如与会国之间的关系,各国代表团的人数,也影响到席位的安排。在国际和平会议中 ,交战双方国家的席次一般分为两个相对的集团。在一些国际组织的会议上,各国代表与 主席相对而坐,各国代表的位次按抽签决定的字母顺序排列。
2.
会议组织 国 际会议因其举行规模及讨论问题的不同,往往有不同的组织形式。有些会议只有全体会议( 即大会),许多会议则分为全体会议和小组会议(即各委员会),有时还设立特别委员会。从 理论上讲,全体会议为国际会议的最高机构。但在实践中,特别是在历史上,真正起最高 机构作用的往往是由少数大国组成的某种形式的委员会。例如,1814年维也纳会议上的英 、俄、奥、普四国委员会,1919年巴黎和会上的所谓“四国会议”。国际会议中,全体会 议与小组会议一般交替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具有开端的性质,其任务包括选举主席、通 过议事规则、确定议程,并按需要建立相应的下属各委员会以及任命有关的官员(如各委员 会主席、报告员等)。在有些会议中,还要举行一般性辩论,即由各代表团团长发表主旨性 讲演。会议的具体问题常由各委员会的小组来讨论。小组会议中提出的各种主张和建议, 由报告员归纳、综合后,提交全体会议审议和决定。在外交实践中,国际会议根据不同的 情况往往分为公开性会议和非公开性会议,有时两者兼而有之。
3.会议记录许 多国际会议都有会议记录。一般有3种类型:(1)逐字记录;(2)摘要记录;(3)决议文本 。会议记录的内容一般需载明会议的日期、时间、地点、各国全权代表及工作人员的姓名 ,叙述讨论的经过、获得的结果及会议结束的时间。会议记录应得到各与会国的确认。会 议记录有助于弄清哪些问题已经解决、哪些尚待努力,它也可以帮助后人了解会议的进程 。
4.会议结果 国际会议结束后总有一定的结果,其具体形式往往表现为会议 的文件,如决议、协议、声明、宣言、条约、和约或最后文件。当然,也有的会议一无所 获。会议的文件有时在会前就准备好了草案,以便在会议上供各国代表讨论、修改。有时 则是在会议讨论的基础上草拟的。文件草案可由一国或数国提出,也可出于与会国的共同 意愿而以主席的名义提出。会议文件必须经过大会的通过方有效。对会议文件表示赞同的 国家都应履行其应该承担的义务。国际会议的条约、和约一般须经各国代表签字,并得到 法定数量国家批准后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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