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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公开征集2016年度北京市会奖旅游奖励资金支持项目的公告

2016年07月22日    来源:    围观:1377次       

  为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快发展旅游业文件的意见》,进一步促进国际会奖旅游市场的开发、国际会议、国际赛事、国际商贸及文化交流活动等的在京举行与北京市会奖旅游资源的宣传推介,加快北京入境游市场的发展,增加旅游消费,根据《北京市会奖旅游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旅游委”)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16年度北京市会奖旅游奖励资金支持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申报主体

  1、项目申报单位须在北京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制度。组织形式为企业法人的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

  2、项目申报主体包括专业会议组织者、会议场地供应方、会议型酒店、主题会奖旅游场所、会奖专业组织机构、航空公司、新兴旅游服务企业、中医养生旅游企业、体育休闲旅游企业等。

  3、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单位联合申报,须确定承担主要法律关系义务、且投资比例占50%以上或投资比例最大的项目单位作为项目申报主体,合作单位应出具同意其作为申报主体的证明。

  二、项目申报时间

  2016年6月22日--8月20日

  三、项目征集的支持方向、范围和资金支持比例

  2016年我市会奖奖励资金拟主要支持申办、主办国际会议类项目,专业买家、旅行商、媒体等来京交流、考察、采访等活动,以及参加海外会奖旅游促销、展览类项目。

  (一)支持申办或举办国际会议、活动类项目

  “国际会议”指由国际协会或组织主办,与会外宾总人数不低于50人,参会人员来自3个国家以上,会期不少于2天的会议。

  1、申办国际会议类项目

  指项目申报单位成功申办国际会议,且该国际会议的主会场落地在北京的项目。

  支持内容主要包括人员费用(机票、住宿,包括主办方来京考察的人员费用)、设计制作申办文件、推介材料、开展境外宣传推介、竞标活动相关的交通、设计、印刷、制作等直接费用。资金支持比例:奖励资金的比例不超过项目审定资金总额的30%。

  2、举办国际会议类项目

  指项目申报单位成功举办国际会议及活动,且该国际会议及活动的主会场落地在北京,对北京旅游尤其是入境旅游带动性强的项目。该类项目申报主体应为该国际会议及活动的主办单位。

  支持内容主要包括人员费用(机票、住宿)、场地费、制作费、交通费、人员劳务费等直接费用。资金支持比例:奖励资金的比例不超过项目审定资金总额的30%。

  3、会奖旅游活动类项目

  “会奖旅游活动”指100人以上且在京住宿3晚(含)以上的大型入境会奖旅游团队。该类项目申报主体应为该活动的承办组织单位。

  支持内容主要包括人员费用(机票、住宿)、场地费、制作费、交通费、人员劳务费等直接费用。资金支持比例:奖励资金的比例不超过项目审定资金总额的30%。

  4、举办500强企业年会类项目

  500强企业是指上年度《财富》杂志上榜榜单的企业,其年会是指在北京举办,规模达到500人以上,且是全球总部或是亚太区总部主办,会期不少于2天。该类项目申报主体应为该年会的主办单位。

  支持内容主要包括人员费用(机票、住宿)、场地费、制作费、交通费、人员劳务费等直接费用。资金支持比例:奖励资金的比例不超过项目审定资金总额的30%。

  (二)支持专业买家、旅行商、媒体来京交流、考察、采访与开展合作类项目

  1、主办国际行业展览,且邀请国际专业买家来京参展及交流类项目

  根据展览会的规模、专业买家数量、重要性、实际效果以及对北京会奖旅游业发展的作用,其中展览会规模需达一万平米以上,国际专业买家总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国际性的行业专业展览会。该类项目申报主体应为该行业展览的主办单位。

  支持内容主要包括人员费用(机票、住宿,人员费用仅支持外籍人员费用)。资金支持比例:奖励资金的比例不超过项目审定资金总额的30%,且人均不超过4000元。

  2、组织境外旅行商来京考察、踩线等活动

  为开拓北京入境游市场而组织的境外旅行商来京考察踩线活动,人数为10人以上,在京住宿2晚(含)以上。该类活动申报主体为活动组织单位。

  支持内容主要包括人员费用(机票、住宿)、交通费等直接费用。资金支持比例:奖励资金的比例不超过项目审定资金总额的30%,且人均不超过4000元。

  3、组织境外专业媒体来京采访、交流等活动

  为宣传推介北京城市形象和资源而邀请来京进行采访交流的专业媒体采访交流活动,人数为5人以上,在京住宿2晚(含)以上。该类活动申报主体为活动组织方。

  支持内容主要包括人员费用(机票、住宿)、交通费等直接费用。资金支持比例:奖励资金的比例不超过项目审定资金总额的30%,且人均不超过4000元。

  (三)支持参与海外促销、参展类项目

  支持参与国际会奖旅游促销活动及海外专业会奖旅游展览的项目。该类项目申报主体应为该活动的参展相关单位。

  支持内容主要包括人员费用(机票、住宿)、场地费、制作费、交通费等直接费用。资金支持比例:奖励资金比例不超过项目审定金额总额的30%。

  四、申报项目发生时间

  申报项目发生时间:2015年6月20日至2016年6月20日期间内完成的项目。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奖励资金不予支持

  1、知识产权有争议的项目; 

  2、申报单位5年内发生产品质量、侵权等重大责任事故,及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或不良信用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过涉及重大税务案件或生产经营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3、申报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4、申报单位在申报其他财政资金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或在享受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或申报单位违反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5、其他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 

  六、项目申报评审流程

  1、请项目申报单位于2016年8月20日18:00前,按照征集公告要求填报项目并提交电子版材料至市旅游委电子邮箱内,逾期不受理。

  2、市旅游委根据项目申报单位属地原则,通过各区旅游委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

  3、市旅游委通知通过初评的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申报材料并统一进行专家评审。

  七、项目申报材料的内容及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主要包括:

  1、《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声明》;(加盖公章,见附件1);

  2、《奖励资金使用承诺书》(加盖公章,见附件2);

  3、《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加盖骑缝章,见附件3);

  4、《奖励资金项目申报表》(加盖骑缝章,见附件4);

  5、《资金申请报告》(加盖公章,见附件5);

  6、《外宾信息汇总表》(加盖公章,见附件6);

  7、《项目总投资明细表》(加盖公章,见附件7);

  8、《奖励资金使用计划表》(加盖公章,见附件8)。

  八、联系方式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城市形象与市场推介处:林松

  地址:建外大街28号旅游大厦1004室。

  联系电话:85157272

  第三方评审管理平台:王运泽、徐丽丽

  联系电话:18612317729、13581677420

  电子邮箱地址:hjlyps@sina.com

  九、申报纪律要求

  申报单位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认真、如实申报,对于伪造合同、提供虚假发票和虚假材料等弄虚作假的项目单位,取消其申报资格,并且3年内不予受理,同时通报相关部门。

  十、奖励资金使用承诺

  奖励资金使用前,项目申报单位须进行资金使用承诺,重点就奖励资金使用方向、资金使用管理、后续评价审计、财政绩效考核等做出承诺。

  十一、其他事项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项目申报单位可登陆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官方网站下载相关资料和表格;

  2、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3、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对本公告负责解释;

  4、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从未指定或委托任何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项目策划和申请报告的撰写工作,在此,特别提醒各项目申报单位注意。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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