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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22条旅游市场整治措施正式实施

2017年04月17日    来源:国家旅游局    围观:510次       
  取消定点购物、严打欺诈销售、禁止不合理低价游……15日起,云南正式施行22条旅游市场整治措施,从旅行社、导游、景区和政府履职等环节的“症结”着力,整治市场“顽疾”,确保云南旅游市场秩序在一年内实现根本好转。
  云南是闻名海内外的旅游大省,2016年共接待海内外游客超过4亿人次。但由于普遍存在“低价恶性竞争、高额购物回扣”的畸形经营模式,购物店、旅行社和导游、司机之间通过高回扣维持利益,云南形成了不合理低价游、强制旅游购物、景区秩序混乱等现象,旅游投诉量长期居高不下。
  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余繁介绍,为彻底整治市场,此次施行的《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针对“不合理低价游”及其引发的强迫消费、欺诈消费等一系列突出问题,从购物场所、旅行社、导游人员、景区景点管理及构建综合监管机制、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强化属地政府责任7个方面,明确了22条严厉措施,力度和覆盖面均超以往。
  其中对旅游购物、低价组团等焦点问题,云南划出多条“红线”,明确取消旅游定点购物,将所有旅游购物企业纳入社会普通商品零售企业进行统一监管;严禁变相安排和诱导购物,严厉打击购物商店针对旅游者的各类欺诈销售行为。
  对于不合理低价游,除严厉打击发布、销售不合理低价游产品,取消旅游合同中的购物附加条款外,云南还将建立旅行社“黑名单”制度,实施行业禁入。
  为确保措施执行到位,云南还强化了属地管理责任,彻查旅游购物商店“保护伞”问题。建立健全集中统一的综合监管指挥平台,建立旅游警察、旅游巡回法庭、工商和市场监管局旅游市场执法3支队伍,建立旅游监管履职纪检监察机制,提高旅游市场执法和监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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