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产业网——《会议》杂志官方网站
   搜索文章
第十一届中国会议产业大会(CMIC2018)
城市动态
首页 > 城市动态

余姚市奖励政策

2017年04月26日    来源:    围观:649次       
  对市内外旅游企业组织市外客人来余姚市旅游消费或进行商务会议、活动,且当年度消费总额(包括门票、餐饮费、住宿费)在1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定奖励。具体规定如下:市内、外旅行社、自驾车、拓展等俱乐部组织市外游客来姚旅游,全年在某一景区(点)游览人次达500(含)以上的收费景区奖励8元/人次,漂流点奖励4元/人次;免费景区奖励2元/人次。
  余姚市内、外旅游企业承揽余姚市外商务会议、活动,并在余姚住宿,且未享受余姚同类政策奖励的,给予会奖住宿奖励。具体条件为:市内、外旅游企业承揽的余姚市外商务会议、活动,其主办方必须为余姚市外单位,且商务会议、活动期间,日用房最高量须在80间以上。全年用房500间(含)以上,且房间消费总额在八万元(含)以上,奖励标准为全年房费的8%。
  每家企业的旅游景区和会奖住宿的最高奖励额度分别为50万元。
上一篇:2016年海南地区旅游地产发展报告
下一篇:“超乎想象的中国”主题旅游推介会在南非举行
《会议》杂志
《会议》总第79期

总第79期

北京亿文思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 08100742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