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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展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分析及建议
2011年06月14日
来源:
国际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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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分析
展会经济历史短,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够重视。
我国展会经济历史较短,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展会经济才有了快速发展。知识产权保护情况相同,加入世贸组织才催生了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的出台。因此,会展业和其知识产权保护都是舶来品,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才能内化并符合国情。因此目前存在的保护规定效力低、执行混乱等问题会在今后逐步得到解决。
各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不仅仅在于保护权利人的知识产权,纠纷双方还能通过案件投诉处理及相关权利检索了解目前相关产品知识产权注册情况。但是目前由于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权利人只关注专利,企业抗辩的概念仅限于是否存在在先的权利申请,不注意保存在先生产或销售的相关证据如合同、单据等。同时,展会各方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概念仅仅局限于传统的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不了解展会名称、标识等亦可列入保护范围。
展品知识产权含量低,企业创新能力不足无法催生高效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
从广交会等具有代表性的展会看,目前我国展会展品知识产权含量较低,专利不稳定。广交会等展会的展品绝大多数只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企业在展会的投诉主要也集中于外观设计专利。根据我国目前《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无须进行实质审查,因此相关部门事实上很可能就相同或类似的外观设计对不同的主体颁发专利证书。展品知识产权含量低,凸显出企业创新能力的不足,因此展会目前知识产权处理仅限于打击涉嫌侵犯外观专利等技术含量较低的投诉处理,此种实践无法反映展会对高层次知识产权的保护,无法催生出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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