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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招会引展"出新政 大展落户最高补贴300万

2012年10月28日    来源:中国新闻网    围观:1522次       
    海口市政府常务会议今天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海口市鼓励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修正案草案)》,对规模大、社会效益好、有发展潜力的需要重点支持的会议、展览和其他与会展相关的大型活动的培育、补贴或奖励都予以了明确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国内外流行性大型展览项目最高补贴可达300万元。

    据悉,此次原则通过的新《暂行办法》重点在补贴标准上予以了明确界定。补贴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用于对培育本地展览项目的补贴;另一种是用于国内外流行性大型展览项目的补贴。

    在培育本地展览项目方面,海口市补贴对象为:在本市举办国际性、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展览项目,对新创办展会的,按照展会实际销售的标准展位数量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6届,每届补贴总额最高可达30万元;对现有展会已达6届以上的,为鼓励其继续做大做强,以上一年(届)展览实际销售的标准展位为基数,对超出的增加展位进行补贴,每届最高可达20万元。

    同时,为引导专业相近的中小专业展会走“联合办展、共创品牌”的路子,海口市对整合资源后的展览规模达到500个标准展位以上的,视作新办展会予以补贴。每届补贴总额最高可达20万元。

    在鼓励国内外流行性大型展览项目举办方面,新《暂行办法》规定,在海口市举办国内外流行性展览的举办方,或承接上述展会的专业展馆,其申办费或补贴的标准是:符合海口市产业发展的展览项目原则按1.5万平方米起予以补贴,补贴金额为100万元,每增加1.5万平方米补贴100万元,最高可达300万元。

    新《暂行办法》对大型流动性展会在海口市连续举办的奖励也有了明确规定,即,规模达到1万平方米以上,市政府未支付申办费和申办补贴的流动性展会主办方,最高奖励可达每万平方米10万元。对引进国际性、全国性或区域性专业展览会在海口市成功举办的单位或个人,最高奖励可达每万平方米5万元。

    会展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带动了海口市旅游业、物流业、金融业以及文化娱乐产业的发展,拉动着海口消费的增长。海口与国内其他省会城市相比,又具有海岛休闲旅游度假与会展业相互带动发展的优势。做大做强海口市会展业,已成为当前海口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

    海口市会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面对机遇,当前海口会展业的发展却存在着“短腿”现象:总体规模不大,缺乏大型项目支撑,加之国内各城市之间对策划引进举办大型会展活动的竞争日益激烈,海口引进大型国际性或全国性活动的难度也不断加大,亟需政府出台对大型会展活动的奖励扶持政策。

    此外,海南国际会展中心建成后,原有的海口会展中心即将面临着转型经营,对其多年来培育起来的小型品牌会展活动,海口市也考虑将其纳入政策扶持范围,以确保原有的品牌会展活动能够扩大规模,并转移到海南国际会展中心继续举办,保住海口现有品牌会展成果。(见习记者杜颖 记者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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