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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旅游法》谈会议与旅游的关系

2013年12月13日    来源:《会议》杂志    围观:2463次       

文/王青道

    我国第一部《旅游法》实施,就此引发了旅游业界广泛而热烈的讨论。对与之关联度比较高的会议产业来说,必将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交叉性是会议产业的重要特点之一,旅游业的变动、政府管理新措施的出台,都会对会议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旅游业界普遍认为,《旅游法》将有效推动旅游业的规范化发展进程,而规范化对于目前的旅游业来说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价格的上升。旅游成本(吃住行游购娱)的增高,将导致会议组织方、会议代表相关支出的增加。关于会议与旅游之间的关联性,从美国会议产业理事会(CIC)发布的“会议产业影响力报告”就可以略见一斑。该报告显示,2009年,美国会议业支出占美国旅游业总收入的16%,占酒店业总收入的37%以上,会议业支出的43%都花在了旅游业当中。
    会议与旅游的关系,在我国有着特殊的含义。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存在以会议之名行旅游之实、以会议之名行吃喝贪腐之实的情况。中央虽三令五申,也出台各种文件加以限制,比如不允许到风景度假区开会、旅游发票不能进成本或入账等规定,但收效甚微。这种现象一方面损害了会议的名声,另一方面也影响了人们用科学的眼光来看待会议与旅游的关系。
    关于会议与旅游的关系,我们可以从西方国家会议产业相关理论中得到一些借鉴。他们认为,会议与旅游的关系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会议业是现代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议业(会奖旅游业)的发展是旅游业提升内在质量的重要方向之一;
    其二,会议管理是政府管理、社团管理、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议组织机构的会议策划与运营管理与旅游业没有太大关系,但会议市场中几乎所有会议的实现都离不开旅游业的支持。此外,包括会议业在内的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将促进政府、社团、企业等会议组织方管理及运营水平的提高;
    其三,会议选择在旅游、度假目的地举行,附带各种旅游活动,是会议市场通行的做法,也符合人性的需求。会议与旅游的融合,为会议增添了更大的魅力。因此,旅游目的地发展成为会议(会奖旅游)目的地,具有很大的优势。
    《旅游法》将加快旅游行业的秩序调整,包括服务的规范,而旅游业的规范将促进会议旅游创新发展。从长远来看,虽然旅游市场的价格出现上扬,但是针对商务客户或会展客户来说,《旅游法》对于保障会议服务的质量、提升会议及其附加旅游活动满意度,都将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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