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
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
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于2007年9月26日下午13:30时在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8楼会议室召开。参加本次
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332人,代表公司股份251,467,9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49%,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或授权代表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44,8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3.04%,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或授权代表33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667,96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44%;其中现场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或授权代表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44,832,07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3.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2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635,88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4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振先生委托董事张志超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32项议案,具体的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与《招股说明书》基本相符,募集资金使用良好。
同意票股份数248342122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反对票股份数1449944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弃权票股份数1675895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
(二)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认真仔细的分析研究,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符合发行可转换普通股A股公司债券(下称“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可转债”)的条件,公司决定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同意票股份数246929397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反对票股份数2311745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弃权票股份数2226819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关于发行种类
本次融资方式确定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同意票股份数246923897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9%;反对票股份数2084417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弃权票股份数2459647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
2、关于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规模设定为5亿元人民币。
同意票股份数246923897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9%;反对票股份数2084417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弃权票股份数2459647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
3、关于票面金额
本次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为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
同意票股份数246926297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9%;反对票股份数2082017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弃权票股份数2459647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
4、关于存续期限
本次可转债的存续期限为5年。
同意票股份数246926297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9%;反对票股份数2082017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弃权票股份数2459647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
5、关于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按债券面值发行。
同意票股份数246926297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9%;反对票股份数2082017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弃权票股份数2459647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
6、关于票面利率
(1)票面利率
票面利率:第一年1.8%;第二年2.0%;第三年2.2%;第四年2.4%;第五年2.6%。
(2)利息补偿
利息补偿条款:在公司可转债到期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公司除支付上述的第五年利息外,还将补偿支付到期未转股的可转债持有人相应利息。利息补偿计算公式为:
补偿利息=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到期可转债票面总金额×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5-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到期转债五年内已支付利息之和。
同意票股份数246926297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9%;反对票股份数2082017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弃权票股份数2459647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
7、关于转换期
根据本次可转债的存续期限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