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本公司分别于2007年9月11日、9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再次通知》。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9月26日如期召开。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7年9月26日下午1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7年9月25日―――2007年9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7年9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7年9月25日15:00至2007年9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广西柳州市柳太路1号公司总部办公大楼一楼多功能厅。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晓华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230人,代表公司股份291,053,9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6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14人、代表股份232,514,9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6人、代表股份58,538,9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390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保荐机构代表、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说明:其中第3.06项、第4.06项、第6项表决事项,关联股东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及高管股东已回避表决。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实施。

五、参会前十大无限售股东表决情况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岳秋莎律师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2、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