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
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
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银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于2007年9月11日以公告方式在《中国证券报》发出通知,同年9月26日上午9:30在公司办公地华联写字楼10楼
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海飞先生主持。关联股东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系公司第一大股东,亦为公司唯一的限售流通股股东)对提交本次会议的两项关联交易议案已予回避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6人,代表股份11,888,719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1%。会议经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收购杭州海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7%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888,719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关于同意公司向杭州海威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888,719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本次股东
大会经浙江文天律师事务所陈文泽、周雨东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等,均符合相关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浙江文天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银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