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 中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中国证监会基金部[2007]26号《关于基金实施<企业会计准则>后修改原有基金合同相关条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会同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公司管理的中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合同的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进行了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该部分的“(二)估值方法”修改如下:
(一)对估值分类的修改
原合同中估值方法主要按照“已上市流通的有价证券”、“未上市流通的有价证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等进行分类规定。
现修改为按照“股票”、“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等进行分类规定。
(二)对估值方法的修改
1. 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
修改前为:上市流通的股票,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修改后为: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日收盘价不能真实地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未上市股票
修改前为: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增发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2)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按成本估值。
修改后为:1)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2)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以第(1)条[即“上市流通股票的估值方法”]确定的估值价格进行估值;3)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方式发行的股票,按估值日该上市公司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以第(1)条[即“上市流通股票的估值方法”]确定的估值价格进行估值;4)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债券估值方法
(1)在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的债券
修改前为:1)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2)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修改后为:1)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的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日收盘价不能真实地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2)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的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所含的最近交易日债券应收利息后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净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净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日收盘价(净价)不能真实地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净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未上市债券
修改前为:1)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债券,按成本估值;2)未上市债券按购入成本加计至估值日为止的应计利息额计算。
修改后为:首次发行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
修改前为: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按成本估值。
修改后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3.权证估值方法
修改前为:1)上市流通的权证,按估值日该权证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计算;该日无交易的权证,以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2)未上市流通的权证,按照最能反映权证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3)配股权证,从配股除权日到配股确认日止,按收盘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