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市"缩水"股票牛市大涨 增值的190万归谁?

  

300万元买来股票,负责管理的“操盘手”承诺1年后,本金及收益为330万元。岂料,遭遇熊市,股票缩水了190万元;法院终审判决,证券公司和“操盘手”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戏剧性的变化于上月9日发生了:牛市来临,当时仅值110万元的股票飙升至320万元,此时,证券公司竟悄然将法院判赔的190万元从该股东账户上划走。本已平息的纠纷重燃“战火”。

资金“缩水”证券公司要担责

  上月16日,四川威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威东公司)发现自己在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内江交通路证券营业部(下称万联内江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的资金账户被划走了190万元。威东公司认为万联证券采用非法手段划走公司账上资金,要求对方“尽快将钱拿来”。

  证券公司为什么会划走钱?事情还得从2002年说起。

  2002年9月,威东公司出资300万元委托投资公司北京海聂科技园林有限公司(下称海聂园林)进行管理。同日,威东公司、海聂园林与万联内江证券营业部签订了《委托监管协议》。约定炒股由海聂园林具体操作,万联内江证券营业部主要实施监管。协议期12月后,海聂园林承诺威东公司一次性取得本金及投资收益330万元。因平仓造成的证券买卖亏损,由海聂园林全部承担。

  次年9月16日合同期满时,威东公司资金账号下资产市值之和为110万元,托管资金损失190万元。随后,威东公司将海聂园林、万联内江证券营业部告上法庭。今年1月31日,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威东公司资金账户下的全部股票市值110余万元,归威东公司所有。托管资金损失的190万元,由海聂园林承担赔偿责任,万联内江证券营业部由于允许海聂园林在威东公司资金账户上下挂自然人股东以及平仓不力等行为,“在海聂园林无力赔偿的情况下,由其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股市崩盘“操盘手”不见踪影

  记者调查发现,早在2003年4月16日,万联内江证券营业部向海聂园林发出平仓通知书时,海聂园林就未签注。随后一审、二审判决中,海聂园林均未到法庭参加诉讼。此外,据威东公司法律顾问、四川融众律师事务所律师温济汀介绍,其实在2003年底,海聂园林已被工商部门吊销执照。

  12日上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万联内江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艾忠海也向记者表示,自从委托资金“缩水”,股市崩盘后,海聂园林就不见了踪影。

万联证券划掉的是增值部分

  “海聂园林找不着,作为补充赔偿方,我们已于今年6月向威东公司赔付了70万元,目前,仍处于执行阶段。”接受采访时,艾忠海如是对记者说。

  对于划掉威东公司账户上的190万元,艾忠海表示,“威东公司将我们和海聂园林告上法庭,就是为了挽回托管资金‘缩水’的损失。但实际上,5月9日,威东公司卖出股票时,已远远超过了本金。当初,作为监管方,我们也只是收取了两万块钱不到的证券佣金,现在威东公司既已挽回了损失,又要找我们赔偿损失,我们实在是有点冤枉。”

威东公司划款是新侵权

  前日下午,威东公司总经理刘宇宏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万联内江证券营业部将此前的判决和目前划走威东公司190万元这两码事归并到一起,是故意混淆视听,“因为省高院已作出终审判决,我们托管资金‘缩水’一事也就告一段落。现在万联内江证券营业部划走我公司账户内190万元资金,这是新问题,二者不能拉扯到一起。”

  刘宇宏介绍,“一审判决时,我们还一度要求不要股票,只要自己的本金及收益。为了便于解决问题,我们后来才接受股票。终审判决后,按道理,我们也就可以立即把股票卖出,但当时我们出于对股市大势以及对手中持有的‘世纪中天’正在进行股改等现实因素出发,认定该股可能上涨,而这上涨的收益自然也归属本公司。”

  此外,威东公司法律顾问温济汀也向记者表示,万联内江证券营业部的行为,已对威东公司构成了新的侵权。“万联内江证券营业部,非法将威东公司资金转走,不仅未尽到对公司资金安全的妥善保管义务,而且在目前大盘可以说是牛市的情况下,致使公司不能实现预期收益,对方应尽快将非法划走资金归还威东公司。”

事件进展可能通过法律维权

  记者查阅(2006)川民终字第434号判决书,其中对于引发争议的这一条阐述如下:《委托资产管理协议》和《委托监管协议书》期满之日,威东公司资金账户下全部现有股票市值110余万元,归威东公司所有。对此,万联内江证券营业部方面表示,既然股票市值110万元,那么超过110万元,我们划走,完全正当。而威东公司方面则认为,既然法院以协议期满为准,此后亏损盈利,都由威东公司承担,与万联内江证券营业部及海聂园林无关。

  目前,由于双方分歧过大,事情还在协商中。对此,威东公司总经理刘宇宏向记者表示,如果协商不下,万联内江证券营业部仍然拒绝将划走威东公司的190万元资金归还,威东公司将再次采用法律途径,维护公司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