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董事会
会议于2007年9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
会议通知已于2007年9月24日以书面及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董事。
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独立董事王晓东女士、董事冯启泰先生未参与表决),会议实际收回有效表决票7份。会议由董事长陈旭晖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唐国平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独立董事唐国平先生由于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但唐国平先生在新任独立董事在股东
大会决议通过前还需继续履行其职责,公司董事会对唐国平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选举袁之海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唐国平先生已向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为了保证董事会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公司董事会拟推荐袁之海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后附袁之海先生简历)
(袁之海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当选除须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外,还须报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资格审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选举李民俊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鉴于本公司自2006年5月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一直未聘任董事会秘书,为了保证董事会日常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经董事长陈旭晖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民俊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后附李民俊女士简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9月26日
袁之海先生简历
袁之海,男,1971年11月4日生,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
1994年―1997年,中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助理;
1998年―2001年,中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
2001年―2002年,北京博坤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
2003年―2004年,北京博坤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经理;
2004年―2005年,北京博坤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
2006年至今,北京博坤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袁之海先生与上市公司和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李民俊女士简历
李民俊,女,1977年11月9日生,大学专科学历。
2001年---2002年,北京顺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物业顾问
2003年---2006年6月,金浩集团有限公司,职员
2006年7月至今,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
李民俊女士由于在本公司任职,因此与上市公司有关联关系,但和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新任董事人选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的董事人选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对袁之海先生有关情况的调查和了解,我们认为其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其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规定,能够胜任董事的职责要求。因此,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决议。
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玉泉、唐国平
2007年9月26日
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新任董事会秘书人选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的董事会秘书人选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对李民俊女士有关情况的调查和了解,我们认为其符合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其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规定,能够胜任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要求。因此,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决议。
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玉泉、唐国平
2007年9月26日
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袁之海先生为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