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等)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0744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董事会决议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07年9月21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的通知》。2007年9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以电视会议方式在公司深圳总部、北京、上海、南京、厦门等地召开。应到董事14名,实到董事9名,委托他人出席的董事5名(副董事长王宗银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委托董事李居平先生行使表决权;董事张俊超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委托副董事长谢伟良先生行使表决权;董事史立荣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委托董事殷一民先生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朱武祥先生、乔文骏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均委托独立董事糜正琨先生行使表决权)。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继续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职员责任险”的议案》
为使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职员更加积极地履行其职责,公司决定继续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职员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职员责任险”,同意公司与美国美亚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续签期限为一年、赔偿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年的保险合同。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朱武祥先生、陈少华先生、乔文骏先生、糜正琨先生、李劲先生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继续为董事、监事及高级职员购买责任险可以继续促使该等人员积极履行职务,并对因其履行职务而给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可以得到及时完善的补偿,从而可以减少公司的损失,对广大投资者是有利的;交易本身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相关法规,且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中兴康讯电子有限公司拟与关联方摩比天线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签署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中兴康讯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康讯”)与关联方摩比天线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比天线”)签署的《2007年采购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基于《2007年采购框架协议》,同意中兴康讯2007年与摩比天线发生的关联采购交易的预计最高累计交易金额由原人民币1.8亿元增至人民币4.0亿元,《2007年采购框架协议》中的其它条款不变。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前,公司独立董事朱武祥先生、陈少华先生、乔文骏先生、糜正琨先生、李劲先生对该项关联交易《补充协议》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同意将该《补充协议》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在本次董事会上,公司独立董事朱武祥先生、陈少华先生、乔文骏先生、糜正琨先生、李劲先生对该项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中兴康讯确有必要与摩比天线签署《补充协议》以修订2007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最高累计交易金额,该交易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和进行,该关联交易所定的定价方式及其他条款符合法规要求及市场原则,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有关详情参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的《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0745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告在境内和香港同步刊登。本公告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本)(以下简称《深圳上市规则》)要求在境内刊登的。本公告刊登于香港是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第13.09(2)条的披露义务而作出的。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于2007年9月26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中兴康讯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康讯”)与关联方摩比天线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比天线”)签署《2007年采购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将双方于2006年10月25日签署的《2007年采购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原《采购框架协议》”)中2007年日常关联交易之预计最高累计交易金额由人民币1.8亿元增至人民币4.0亿元,原《采购框架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