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7年9月17日以传真或送达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的通知,2007年9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公司九名董事全部参加了
会议,各位董事经过充分沟通,以传真方式对所议事项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2亿元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决定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2亿元,其中短期可循环贷款额度人民币1亿元,商业承兑汇票人民币1.2亿元,授信额度期限为从放款日起12个月,单笔业务有效期不超过1年,授权公司总经理在综合授信额度内签署有关协议文本等资料。
此综合授信额度是在公司2007年度银行融资总额内对各银行具体融资额度的调整。
特此公告。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