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稳定价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原《博时稳定价值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博时稳定价值”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30,000 公证费 5,000 合计 35,000 二、中国证监会核准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7年9月4日下发了《关于核准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变更基金类别决议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7]245号),同意博时稳定价值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决议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原《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同意按照《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对博时稳定价值基金实施转型。 为实施博时稳定价值基金转型方案,同意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博时稳定价值基金转型的有关具体事宜,并可以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原《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三、博时稳定价值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 根据《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建设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对原《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进行了修订,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审核,于2007年9月4日获得《关于核准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变更基金类别决议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7】245号)。自2007年9月6日起原《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为新的《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备查文件 1、《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附件一:《关于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附件二:《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附件四:《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2、《关于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 3、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变更基金类别决议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7]245号)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