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不希望基金公司成海外产品代销机构
9月3日,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QDII制度安排上强调培育和提升国内基金公司或证券公司的海外投资能力,要有实质性参与。希望各机构在QDII产品的运作上体现“以我为主”的思想,注重发挥国内机构的主导作用。这位负责人说:“坦率地说,我们不主张、不希望我们的基金管理公司成为海外某个理财产品的代销机构。如果发展成这样就违背了我们关于QDII制度安排的初衷。”
“QDII产品的设计和运作要遵循循序渐进、量力而行、由易到难和简单明了的原则。”这位负责人说。
证监会基金监管部有关负责人透露,《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自2007年7月5日起施行以来,基金监管部已经新批准6家公司的QDII资格。9月3日当天,基金监管部组织召开了两家基金公司的QDII产品评审会,9月4日还要评审一家公司的QDII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