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频频上告 谁来填补旅游安全救助空白?(图)

  随着中国旅游市场的繁荣,在旅游经济越来越发达的情况下,旅游安全问题却犹如一颗“地雷”,随时可能给中国旅游带来破坏性影响。尤其在近几年,国内不少旅行社、景区都曾因旅游安全问题而被游客告上法庭,但真正能得到妥善解决的案例寥寥。从某种程度上看,旅游安全救助问题在中国旅游市场存在真空。

  10月底的一天,4月份在云南 大理 旅游过程中遭遇交通意外而身受重伤的江西游客姚敏香接到了来自大理旅游安全救助中心的电话。在电话里,旅游安全救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她,她已获得大理旅游安全救助中心支付的25万元旅游安全救助款,这让她始终悬着的心才稍稍踏实下来。

  不过,并非所有的游客都能像姚女士这样幸运。

旅游安全救助空白

   由来已久

  旅游安全事故在最近几年可以说屡见不鲜。2002年7月14日,某国内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在旅游途中,由于司机操作不当造成7死46伤的特大交通事故。尽管法院判决该旅行社赔偿各种损失合计为206万元,然而这是一家注册资本为30万元刚成立不到半年的新旅行社,根本无力赔偿。等到2006年年初,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被法院强制划拨,该旅行社却早已人去楼空。从案件发生一直到今年下半年,旅游者除得到法院强制执行的旅行社10万元质量保证金外,所得到赔偿少之又少。

  根据国家旅游局统计,目前在国内游市场,游客主动购买旅游保险的尚不足1%。同时,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提供的数据也显示,目前除了20%左右的游客由旅行社再三要求办理保险外,绝大部分出游者均处于无保险状态。

  在这种条件下,游客遇到意外事故能否得到充分救助,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旅行社的实力和责任感。但在全国共有的10万多家旅行社中,绝大多数的旅行社是注册资产在30万元至50万元的中小型旅行社,规模普遍偏小,难以承担大型事故,旅行社因一个意外事故就关门大吉的情况频频见诸报端。

  虽然目前有规定旅行社必须购买“旅行社责任险”,但是在遇到重大交通意外事故时,因为责任的难以界定,旅行社依然难以完全获得保险公司赔偿。譬如去年的两起车祸,中青旅新疆国际旅行社和新疆金桥民俗国际旅行社就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分公司陷入了到底谁为游客赔偿买单的官司中,在今年1月份的一审判决中, 乌鲁木齐 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判决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理赔责任。

  在这样的市场现状下,作为意外事故的直接受害人,游客的旅游安全救助就失去了体制的保障,成为体系空白的受伤者。(来源: 北京 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