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表示信托业不会搞第六次清理
与跌宕起伏的股市相比,这里似乎十分平静;但实际上,这里的波涛汹涌,丝毫也不逊色于正在浴火的证券市场。
全面开放给金融业带来的巨大变化正在显现。以一系列法规制度建设为契机,非银行金融机构正在迎来重要的转折和发展机遇期。
“非银行金融机构过去发展的局限性,现在正在变成一种潜在的优势。”银监会主席刘明康表示,作为综合经营的实验平台,非银行金融机构前景广阔,大有可为。
“机遇千载难逢!”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主任柯卡生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信托公司应该主动抓住机遇,引进优秀人才,寻求有实力的专业金融机构进行合作,或是引入海外合格战略投资者,同时也可以考虑信托公司之间的兼并重组,有条件的还可以积极争取‘上市’。”
监管者的市场意识给记者留下深刻印象。他们表示会密切关注新办法出台后,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动向;会建立跟踪机制,关注信托公司是以此为契机寻求转型之路,还是阳奉阴违,打着创新的旗号违规。对于前者,他们乐观其成;对于后者,将严惩不怠,希望机构不要无谓地试探监管底线。
“好的法规不仅限制公司不做哪些事,还要鼓励公司可以去做哪些事”
《中国经营报》:在金融市场不断融合、金融机构经营越来越多元化的背景下,银监会对如何开展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工作有何设想?
柯卡生:银监会成立以来一直非常关心非银行金融机构竞争力的增强问题,非常支持机构的创新和发展。刘明康主席根据国内外金融业发展的最新态势,要求我们要做到“科学监管、民主监管、依法监管”。要一手抓风险防范和高危机构看管,一手抓金融创新和稳定发展。按照“分类监管、区别对待、扶优限劣”的原则,促进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持续健康发展。
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大法规建设力度,使法规建设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通过完善法规督促非银行金融机构改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内控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通过加大对高管、董事和从业人员的监管力度,鼓励机构重视和培养人才。我认为,好的法规不仅是限制公司不能做哪些事,同时还要鼓励公司可以去做哪些事,而且引导和鼓励去做的事要与公司和市场的规律相符合。
《中国经营报》:信托公司同时跨越货币、资本和产业三大市场,在当前情况下,如何防范市场风险?
柯卡生:对于市场风险,监管者往往更关注宏观面的情况。我们会适时地对机构进行风险提示。监管者往往比较保守,希望非银行金融机构未雨绸缪,随时应对市场出现大的调整和变化;而公司则比较容易关注眼前利益,认为只要市场不发生大的变化,就会有钱可赚。所以我们要通过沟通寻求共识和平衡点。事实上,目前已有不少信托公司意识到市场可能出现的风险,对投资策略有所调整,更加趋于稳健。
“引进外资原则参照银行业”
《中国经营报》:实践证明,通过重组化解机构风险是一条有效的途径,请问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重组要遵循哪些标准?银监会对外资入股信托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比例有何规定?
柯卡生:银监会成立后一直在积极化解历史遗留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风险,并且比较好地运用了重组手段,特别是在处置高风险财务公司时,这种方式很成功。刘明康主席曾明确要求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重组必须坚持三条标准:一是要引进合格的战略投资者和管理团队;二是要有新的股本金注入,同时原有股东必须承担投资损失和风险,真正增强公司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三要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风险控制机制,禁止搞形式上的重组,换汤不换药,禁止成为大股东圈钱的工具。
信托业的对外开放目前仍参照外资入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办法执行。即单个境外金融机构参股中资信托公司比例不得超过20%,多个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5%。如果要突破上述比例,除非对有关管理办法进行必要的修改。
“第六次清理的说法与事实严重不符”
《中国经营报》:银监会最近出台了多个专门针对信托公司的规章制度,市场希望更好地了解法规出台背后的政策意图。能否请你谈一谈有关情况?
柯卡生:我们对原有信托监管制度的修改,主要是为了进一步明确信托公司“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定位,逐步促使信托公司成为提供信托理财和产品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力求更有利于促进信托公司的科学发展,更有利于保护信托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更有利于积极应对金融业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新形势。市场传言银监会借实施新办法进行“第六次信托公司清理整顿”,我可以负责任地说,这种观点与事实严重不符。
目前我们正在加紧为符合条件的信托公司办理金融许可证的更换工作,我们支持和鼓励信托公司按新办法开展业务,也会引导其逐步开展资产管理、私募股权投资信托、产业投资信托、房地产投资信托、资产证券化、受托境外理财等新业务试点。同时我们在有关办法中还将通过“银监会批准的除外”这种方式,给市场发展和综合经营留下更大的创新余地。我们希望